城中城大樓在去(110)年10月14日凌晨起火,造成46死的重大火災,全案高雄地檢署案件調查偵結,涉案女子黃格格因吃醋郭姓男友與前女友之關係,竟將燃燒凈香的灰燼倒置於沙發上釀災,且犯後毫無悔意,檢方今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建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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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樓於69年竣工,原為住商大樓,因高雄市商圈轉移日趨沒落,大樓1樓至6樓及12樓久未使用呈廢棄狀態,7至11樓則分戶隔間作為住宅使用。
高雄地檢署表示,經檢警勾稽比對起火原因鑑定結果、歷次現場勘驗、模擬結果、現場監視器畫面及通聯記錄等各項事證,認為黃格格在110年10月13日深夜,又質疑與郭姓男友與前女友之關係,郭男見狀離開現場,隔天凌晨又不滿郭姓男友多次未接聽電話,傳訊息痛批郭男欺騙感情,現在應正在前女友身邊溫存,還嗆「要瘋就陪你瘋」,又遭郭男已讀不回。
黃格格為讓郭男難堪,作為報復,竟將燃燒凈香的灰燼倒置於室內沙發坐墊上,隨即於凌晨2點16分許騎車離開現場,而沙發灰燼悶燒產生煙霧,進而轉為火光並擴大,又因1樓原有之木質裝潢受熱迅速延燒, 1樓瞬間成為火海,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並四處延燒,致大量濃煙高溫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流竄,造成住戶46人逃生不及死亡,建築物因此燒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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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郭男案發時未在現場並未參與,亦難以預見黃格格會縱火,並無注意義務之違反,自難認係黃格格之共犯或應擔負過失刑責,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而黃格格蓄意引燃火源,致發生重大火災造成46人死亡,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並請法院審酌黃格格僅因不滿郭姓男友疑似另結新歡,欲藉點火滋事讓男友難堪後悔,致引發重大災害,46名無辜生命死亡、41人傷,無以回復,且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請求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