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判死的縱火犯李國輝,其房東連女因未做好租屋處安全把關,遭死者家屬提告過失致死,新北地院判她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今(20)日將她改判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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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2017年11月晚間遭人縱火,奪走9條性命。檢警逮捕曾有2次縱火行為的緬甸華僑李國輝,並依殺人罪起訴,從一審至更二審均遭判死刑,全案正在高院更三審中。
死者家屬也對出租公寓的房東連女提告,新北地檢署查出,該公寓4、5樓都是打通後間隔成套房出租,5樓還是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連女負有提供安全居住設備、環境的義務,但她卻一直沒改善,直至李國輝縱火後,濃煙壟罩4樓並蔓延5樓,致7人逃生不及死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