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打炒房不手軟,為促請借款人對購買的土地確實依切結期限動工興建,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囤地、養地,央行在去(2021)年12月17日調整購地貸款規範措施,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並於今(13)日邀集銀行開會並拍板,所謂「一定期間」的認定,最長不超過18個月,否則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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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銀行核定「一定期間」過於寬鬆,導致違反管制規定,央行今日邀集36家本國銀行及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會議,除聽取實務作法及意見外,並籲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應將4大項目納入授信內規,作為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央行也將列為檢查重點項目,包括一、 有關「一定期間」的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
二、在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三、 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的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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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工;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處。
央行強調,未來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及執行成效,以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並促進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