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通過「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至新台幣1.5萬元罰鍰」,台南市長黃偉哲早在去年(110年12月29日),高雄男子黃子洋酒駕撞人釀1死3傷,就提出台南市政府要仿照美國梅根法案,公布酒駕犯姓名及居住在哪個社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此條文修正草案,黃偉哲感謝立法委員們重視地方所反應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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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高雄發生酒駕累犯再度肇事造成1死3傷的不幸意外,黃偉哲在第一時間即感到很遺憾,民眾早對酒駕行為深惡痛絕,當時黃偉哲即呼籲國會立法委員能夠秉持民意,對於預防酒駕採取更好的方式,甚至對酒駕採比較重的刑罰,如此才能夠在酒駕未發生之前就能夠有所預防,而不要等到憾事發生了才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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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說,最近各界也有人在討論是否將酒駕犯比照梅根法案一樣,將累犯者,或者是初犯就造成重大傷亡,即考慮公佈酒駕者的姓名及其住家社區,在不公佈詳細地址的前提下,讓社區及周邊居民知道附近有酒駕累犯或曾撞傷人或致死的酒駕者。如此一來,大家對於社區裡有不良飲酒習慣的人就會有所警惕,同時幫忙留意社區內有酒駕習慣的人,互相提醒出入走路時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