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國控石斑含禁藥 漁業署複驗「皆合格」洗冤屈

▲日前中國控訴我國輸中國的活石斑檢出兩種禁用藥,今(12)日漁業署公布檢驗結果,強調「皆合格,尚無不符規定情事」。(示意圖,與新聞無涉/記者黃守作攝)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2022-01-12 18:10:43
日前中國控訴我國輸中國的活石斑檢出兩種禁用藥,今(12)日漁業署公布檢驗結果,強調「皆合格,尚無不符規定情事」,後續也會持續追查,請國人安心吃國產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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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大陸海關總署在去年12月30日通報,廈門海關從台灣兩家養殖場輸往中國的活石斑中,檢出兩種禁用藥,因此暫停受理該業者活魚報關,也會加強檢疫。

漁業署今說明,中國大陸通報後,為儘速釐清是否有違法使用藥物,及檢討供銷環節可能疏漏,漁業署已派員和屏東縣政府共同到可能涉案的養殖場,進行魚貨移動管制及採樣送驗孔雀綠、結晶紫等動物用藥品。

漁業署指出,檢驗報告於昨日出爐,結果呈現「未檢出」及「合格」,也查無有違法使用藥物情事。另對涉案業者稱同航次有其他養殖場魚貨來源,會進一步追蹤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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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漁業署與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與防檢局、地方政府共同攜手,致力於正確用藥宣導、未上市產地監測等,近年來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

漁業署強調,為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漁業署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有信心,請國人安心吃國產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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