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曾姓護理師抱怨工時太長及經濟因素,竟在產後護理之家工作時多次對新生兒拍打頭部、重摔、搖晃以發洩情緒;去(110)年5月一名新生兒被接班護士發現額部、枕部血腫,緊急送臺中榮民總醫院治療,經診斷受有頭部左前額皮下血腫、顱骨骨折、顱內多次出血等傷害;檢警還查出曾姓護士還不只對同一名嬰兒施暴。案經幼兒父母告訴及臺中檢警偵查起訴。台中地院法官本月6日作出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重判曾姓護理師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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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曾姓護理師為護理系畢業,於台中市「聖韻產後護理之家」擔任育嬰人員多年,負責凌晨0時至上午8時大夜班照顧新生兒之工作。去(110)年5月11日上午6時50分許,曾姓護士將一名僅1月大之新生兒帶入5樓育嬰工作室餵奶。孰料曾女當時心情不佳竟情緒失控,接續將嬰兒抱出時,先將嬰兒頭部用力撞擊工作檯一下,隨後幫嬰兒更換尿片,並將嬰兒放回嬰兒車吸奶時,又多次用力揮打嬰兒之頭部,並以手指彈嬰兒臉部、額部數次,隨後將嬰兒之嬰兒車用力撞向工作檯;同日上午7時2分許,曾女又多次拍打嬰兒頭部,並將嬰兒抓起重摔至工作檯上,曾女再以毛巾包裹嬰兒臉部,徒手用力按壓、拍打、揉捏、搖晃頭部多次。
同日上午交接班後,日班護理師發覺一名嬰兒額部、枕部血腫,經通知林聖凱婦幼診所醫師施以超音波檢查,發現硬腦膜下積水,緊急送臺中榮民總醫院治療,經診斷受有頭部左前額皮下血腫、顱骨骨折、顱內多次出血等傷害,且外傷後有意識喪失及抽慉、痙攣等癲癇情形。經治療後,嬰兒仍受有發展顯著遲緩、創傷性腦損傷等重傷害。案經受害嬰兒父母告訴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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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警分局調出護理之家之監視器調查,赫然發現曾女還不只對同一名新生嬰兒施暴,曾姓護理師於法庭上供稱係因家庭經濟因素及工時過長,才導致情緒失控,法官認為曾姓護士僅因個人情緒控管不佳,即致無辜嬰兒受到難以回復之傷害,重判曾姓護理師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