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男同伴侶爭取共有親權 連署達國會審議門檻

▲丹麥兩名男同志透過代孕喜獲一女,但其中一人因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不能和伴侶享有同等親權。示意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2022-01-11 17:12:41
(中央社哥本哈根10日綜合外電報導)丹麥兩名男同志透過代孕喜獲一女,但其中一人因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不能和伴侶享有同等親權。一項聲援他們的連署請願今天累計逾7萬人支持,已達國會必須審議的5萬人連署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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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請願於本月7日提出,內容呼籲當局新增「共同父子關係」的新身分概念,賦予孩子及其非親生父親法定權利和義務,例如親權和繼承權。

截至今天下午,已有超過7萬3000人連署支持,顯見這項請願在短時間內就獲得許多人相挺。

丹麥憲法規定,所有獲得5萬人以上連署支持的公共倡議,國會就必須處理。

發起連署的朱利爾森(Soren Kristensen Juliussen)告訴法新社:「目前雙親身分可由一男一女或兩名女性共有,卻不適用於兩名男性,顯然有欠公允。」

朱利爾森和丈夫去年11月透過代孕喜獲愛女查莉(Charlie)。由於查莉的生父是朱利爾森的丈夫,朱利爾森對查莉並無法定親權,這意味著他無權帶查莉去看醫生,也不能替她報名幼稚園。

朱利爾森正以「社會性雙親」的身分休陪產假,他打算依據丹麥法律,在兩年半後領養查莉;他說:「我有信心會出現轉變。」所謂「社會性雙親」是指並非孩子親生父母或領養父母、但實際照料孩子的人,這些人也有權請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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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利爾森還說:「我們希望成為丹麥同志權利先鋒。」

丹麥1989年成為全球第一個允許同性戀者締結民事伴侶關係的國家。(譯者:曾依璇/核稿:陳正健)1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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