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宋耀明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曾草擬拉法葉艦合約等事宜,事後,宋接受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子女委任,替汪家保衛家產,被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有利益衝突的律師倫理問題,前年決議將宋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宋請求覆審,成功將停職處分減半剩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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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法律事務所1991年受政府委任,草擬拉法葉艦採購案中,對法國的合約及排佣條款。2016年沒收新制上路,最高檢察署立即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聲請扣押汪傳浦在海外的資產約9.69億美元,汪家為捍衛資產,委任在理律擔任特約顧問的宋耀明辯護。律懲會認為,這涉及利益衝突迴避,決議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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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耀明認為,前案當事人是海軍、對造是湯姆笙公司,處理的是海軍與法商湯姆笙公司的購艦合約、協助海軍委任國外律師向湯姆笙公司追償佣金。後案是汪傳浦家人、對造是檢察官,案件是檢方追訴汪及家人的刑事責任,並聲請沒收回扣,檢察官不等於海軍,他處理後案也沒有利用前案資訊,將請求覆審。日前,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宋停止執行職務3個月。
宋耀明曾是檢察官,在前總統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期,曾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深受馬信任,也曾替馬英九打贏特別費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