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在捷運上,看見一個婦人穿的黑t-shirt上頭一排燙金字體:「Promise you will never forget me」。答應我,你永遠不會忘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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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時,我們心裡總會偷偷地希望些什麼。
例如有轉圜餘地,例如還能重來,例如死生不再相見,例如願你再也找不到更好的對象,例如希望你永遠不要忘了我。
這些想望,多年後可能看來好笑,但是在那個當下,幾乎都是最純粹也最虔誠的願望。
聽過很多人的愛情故事,發現分手後仍仍念念不忘,很多時候不是因為還愛,而是深怕被遺忘。
遺忘是最深刻的背叛,一旦被遺忘,那段回憶彷彿也飛灰煙滅。因為回憶碰不到、摸不著,唯有仰賴記性才得以存在。
被遺忘,或許也是最深刻的恐懼。倘若對方將你忘得乾乾淨淨,就好像那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其實來歷不明,孤魂野鬼。
於是我們千方百計要對方記住我們,例如在螢幕前躊躇再三,一行字打了又刪、刪了又打,好不容易才送出一句「嘿生日快樂」。字寫得雲淡風輕,實際上卻在螢幕前手心冒汗,不時查看究竟已讀沒有。
又或者,在可能巧遇對方的場合,精心打扮卻要裝作毫不費力,不能讓人看出那對眼線勾了多少次,只為了那百分之三十對上眼的一瞬。
這些逼盡內力、耗費元神的種種行徑底下,都發出了幽微的呼喊:「不要忘記我,不要忘記我們是世界上最愛彼此的人。」
種種一切貪嗔痴,不過歸結成一句:「Promise you will never forget me」
然而人多麼健忘。我們都看過這樣的案例:前一晚還愛得入骨的,今天還沒過中午就冷著臉琵琶別抱。可是卻很少聽過,恨得咬牙切齒的,過了幾個月便一笑泯恩仇。
盲點在於,我們都以為喚起對方的愛就能被永誌不忘,其實唯有恨意才能盤據心頭。
望著婦人的黑t-shirt那行字,我突然覺得要達到目的很簡單,把「forget」換成「forgive」就好了。
答應我,你永遠不會忘記我。
答應我,你永遠不會原諒我。
以前以為愛是最堅強的力量,其實不然,有時恨更堅韌,更綿延,更倔強。它甚至能撐起一個人的意志,去完成更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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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啊,回憶記得太久,終究是會變形的。究竟是因為愛或恨被記得,到頭來的差異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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