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村淳、譯/林詠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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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二○一四年結婚了。我和老婆是在二○○六年認識的,那是結婚的七年前,我三十三歲的時候。我們是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的,但因為朋友說:「不行,小淳一下子就會對人家出手。」所以初次見面時是三個人。
那時候,我對她的感覺是:「這個人超怪,似乎完全不會生氣。」
她說話的時候,完全不會表達自己的抱怨與不滿,所以即便我使出擅長的傾聽社交術,也無法發揮讓她心情變好的效果。
這對我來說很新鮮,所以懷著「想要再多聊聊」的心情與她約會,進而開始交往。
但是她對當時的我來說,該說是母性太強,還是太有包容力呢?我在不知不覺間產生了這樣的想法:「這樣我就無法以自己的步調發揮社交術,會被她像海綿一樣全部吸收。太可怕了!我還不到定下來的年紀,我還想要冒險,需要多戀愛來充實我的表演。」於是,我就和她分手了。
但即使如此,我依然忘不了她,後來我們重逢,並且步入禮堂。
我和女性交往一定是以結婚為前提。雖然說是結婚,但大家都把登記視為結婚,我覺得太不合理了,沒有登記的「事實婚姻」其實也很好。
我之所以會這麼想,是因為有些已婚者常常會抱怨「老婆很恐怖」或「沒有自己的時間」。如果真的不喜歡,那就分開,抱怨無法解決任何事情。但如果是因為結婚證書那張薄薄的紙,讓人產生被綁住的不滿,是不是代表這個制度有什麼不完善的地方呢?與其如此,我更希望把「兩人努力讓愛情可以一直持續下去」當成結婚。
最近社會也在呼籲大家注意無性夫妻的危機,但我也希望大家想想,伴侶在滿足肉欲之後,還剩下什麼。我覺得剩下來的一定是「人格魅力」。即使只有人格魅力,還是可以成為相愛的伴侶。
我如果喜歡上別人,應該會誠實的跟老婆說吧(笑)。但老婆應該會跟我說:「這樣很好啊。」她就是這樣的人。我想她也會說:「不要讓我曝光喔。」「不要讓雜誌拍到喔。」她知道這麼說,就能讓我覺得場面失控而一下子冷靜下來。
不過,現在這個時代,只要我走在路上,大家就會拿手機拍我,在網路上留言:「我看到小淳在……」我還沒有瘋狂到在這麼容易吸引世人好奇眼光、資訊又這麼容易散布的時代,追求其他女性(笑)。
我不是天才,所以不需要瘋狂。如果要說我是天才、秀才,還是凡才,應該是超級普通的凡才吧!凡才才輕鬆。如果是天才的話,就必須不斷拿出「新東西」才行,這樣應該很辛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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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田村淳教你如何受歡迎》時報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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