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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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兩個字應該是最不適合跟情人說的話,總是把「分手」兩字掛在嘴邊的人,終有一天會真的分手。
吵架的時候會想分手。
感情變淡的時候會想分手。
一直無法跟對方相見時會想分手。
覺得對方父母好像很難搞時會想分手。
進急診室,對方卻沒空來作陪時會想分手。
分手的念頭,不時會閃過每個戀愛中、婚姻中的男女的腦海。
就像工作,你會在腦海裡大罵老闆機車、客戶龜毛、廠商黑心、主管腦袋有問題,或是覺得對工作缺乏熱情而想離職,但想是一回事,真的跟老闆開口說「我要辭職」又是另外一回事。
甫出社會,女生好友可可意外的與國中同學重逢,才知道原來男孩以前就很喜歡她,只是礙於當時年紀小。
於是他們交往了。
可可在學生時期談過2、3段戀愛, 都是經過一段曖昧期後才在一起。
曖昧時的怦然心動、確定情人關係時的欣喜若狂、對男友的半崇拜愛慕、吵架時的驚天動地,這些心情,在面對男孩時似乎淡了許多。
他們相處的很愉快,有很合的來的興趣,性格上的小瑕疵不是大問題,他們牽手、接吻、擁抱,但是…就是少了些心跳加速的感覺,沒有那種「現在戀愛中」的粉紅泡泡出現。
或許她對他的感情只是友情吧?
「我們好像比較適合當朋友…所以我們分手吧…」
她很鴕鳥的不敢當面跟男孩談,於是她用一個很笨的方法—用MSN說分手。
男孩正好坐在她的前方斜角,從背後看,對方打開她的訊息時,很明顯的身體震了一下,手微微發抖。男孩想了很久,下班前,回傳的訊息上寫著:
「好,我知道了。」
這一天,男孩沒有跟她說再見便獨自離開。
很爛的分手方式,一個月後,她後悔了。
當兩人回到清淡如水的同事關係後,她才發現自己有多想念男孩的笑容,想念有他作陪的回家路,想念他的溫柔,想念他的擁抱。
她才發現,原來她是愛他的,只是這份感情太過自然的讓她忽略了。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他們還沒公開,至少避免了其他同事的詢問猜測和竊竊私語。
她一直提不起勇氣說她想複合,然後,他和別的女人在一起,她真的失去他了。
於是之後的感情,每當她腦中湧起分手的念頭時,她便會馬上逼自己靜下心來,認真的回憶和對方相處的點點滴滴,問自己對對方是否還有愛?盡可能理性的分析,這一次發生的這件事,是不是真的足以毀滅她對他的感情。
若如同別人說的,在錯的時間遇見對的人,是荒唐;那麼在對的時間遇見對的人卻放手,就是無法饒恕的愚蠢。
一個分手的念頭,讓她錯失了一個對的人,後悔之餘,不小心又過度保留了二個爛男人,她才把「對的標準」找回來。
「分手」兩個字很簡單,可說出來之後的感覺,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就像陳奕迅唱的《十年》:
如果那兩個字沒有顫抖我不會發現我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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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出口也不過是分手 …
(歌詞出自《十年》,作曲: 陳小霞,填詞: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