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好萊塢明星威爾.史密斯接受美國《GQ》雜誌專訪,透露和老婆潔達.蘋姬正在行使
「開放性婚姻」,並且為兩人的關係作了註解:
「婚姻對我們來說並非牢籠。在開放性婚姻經驗裡,給予對方完全的自由和無條件的支持,在我眼中是愛的最高定義」,坦誠和潔達是各玩各的。新聞一出,很多讀者私底下詢問欣西亞的看法,也想知道開放性婚姻在台灣究竟可不可行,讓我覺得值得寫成一篇文章和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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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還居住在美國的時候,對開放性婚姻便時有所聞。兩個存在於婚姻中的夫妻,允許配偶向外發展,只要心仍舊向著對方,對家庭不離不棄,肉體上嚐遍各式各樣的異性,why not?無獨有偶的,他們都認為如此超越嫉妒、吃醋、佔有的愛才是最崇高的愛,因為
真正的愛是無私,當一般世俗希望愛人對我們忠誠和專業,那只是
以個人為出發點的自私,不能稱之為愛。
然而,以我看來,這種「愛」大概早已超脫男女間浪漫的愛情,而昇華為家人間的親情,才能完全做到就算對方擁抱親吻做愛的人不是自己,也能平心靜氣。威爾口中所謂「愛的最高定義」,讓我立刻聯想到父母對兒女那種無私奉獻的精神,若我是在場記者,一定會繼續追問:「那麼,你和潔達之間,還有男女情愛嗎?」說穿了,在婚姻裡行使開放性婚姻,多少是為了貪圖婚姻的好處,以及早已習慣和對方共組家庭的舒適,多少夫妻對彼此早已沒了熱情、早已成為家人的關心和羈絆,尋常老百姓談離婚都很複雜,遑論他們可是史密斯夫婦啊,離婚牽扯到的利益和金錢劃分無可估量,乾脆當室友和人生伴侶,你我都可以繼續跟別人上床戀愛,單飛卻不解散。
至於在台灣究竟可不可行?光是「侵害配偶權」就足以陷外頭的性對象不仁不義,這裡,我說性對象,指的是小三或小王,但又不能說是小三或小王的原因在於:
夫妻彼此有共識可以向外發展,那他們自然不構成是婚姻裡的第三者。但若人妻或人夫中途反悔,或想藉機敲詐,就算兩人約定俗成,沒有白紙黑字證明,還是有可能讓性對象身敗名裂,再加上亞洲社會風俗仍舊保守,街頭巷尾議論紛紛所造成的壓力,也得加以考量。
最後,我主張:
想要有多重性伴侶,就不要踏入婚姻;既然踏入婚姻,最好捨棄多重性伴侶。就算你和另一半共同協議行使開放性婚姻,還是先訴請離婚,免得剪不斷理還亂,好萊塢明星的婚姻生活聽聽當作參考就好,畢竟他們背後有黃金律師團隊幫忙瞻前顧後,我們這種平民老百姓若貿然效仿行動,恐怕還是弊大於利,需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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