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愛上兩個人該怎麼辦?兩人都放棄是懲罰自己的最好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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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情感上的道德難題,一旦延伸至社群領域,就變得毫無喘息的餘地,如果不跟著猛烈撻伐背德的一方,似乎就無可避免地成為了眾矢之的,好像只要不反對就等於認同,稍作思辨就等於縱容。
儘管你再不想承認,也都必須接受─精神世界是自由的,我們阻擋不了,即使某些念頭是那麼禁忌、血腥。這些想法與念頭是想像力的象徵,是人類特有的思維模式,我們接受它就是了。
不受控制的念頭或是背德的慾望也不總是麻煩,因為它們同時也是珍貴的靈感來源,許多精神生活的養分與藝術創作都是來自這些腦中的慾望、妄想、幻想。因此,你同時喜歡幾個人,或想對這個世界做什麼瘋狂的事,我都不認為有什麼好奇怪,我們也不應該對它過度反應而刻意將它摒除在外,這樣我們才有機會去認識它,和它交上朋友。
我們要關注的是行動,而不是念頭,只有行動關乎責任。一個人只有在真正扛起風險、背負責任時所做的行動才能顯現你心中真正的價值觀排序。只有在你實際拒絕了A,你才能確定你喜歡的是B;而在你同時接受了A和B之後,你才知道原來A和B對你來說都不是必要,因為兩者都暴露在很高的失去風險之中,一旦被揭穿,兩人都會失去。儘管他以為他自己很愛,恐怕也是他對自己價值觀的誤解。
在實際做出行動之前,我們在腦中分析再多關於兩個人的愛都不見得是真實的, 被需要的感覺固然美好,但是如果要選擇,要釐清,要隱瞞,要背負罪惡感的代價實在過於沉重,於是「什麼都不要」就很有可能成為你的首選。你的退出證明了你最愛的是你自己,你重新獲得了寧靜。在這場三方意志的角力中,你占了上風,因為擁有最多選擇權的人其實是你。
擁有選擇權代表著自由,而伴隨自由而來的責任同時也會帶來憂懼,哲學家沙特(Jean-Paul Sartre)曾經形容這樣的憂懼像是站在懸崖邊往下看那種頭暈目眩的感覺,我們之所以會頭暈目眩,是因為無法完全信任自己不會忍不住往下跳。
為了讓自己好過一些,我們很擅長假裝自己沒有自由,假裝自己沒有選擇權。好比你說「我只是順著心中的感覺」、「我也沒辦法控制」、「這就是我的天性」、「上天刻意安排這兩個人來考驗我」、「為了大家好,我只好自我犧牲退出了」等等,讓自己看上去沒有選擇權,這樣就不用為自己的不行動負責。
其實,不行動和行動一樣,都是自由的展現,同樣背負責任。在這道情感難題裡,說不定我可以在B進入我生命的時候坦然地告訴A,我對別人有好感了,接下來我們兩個可以一起面對這個問題;但我沒這麼做,我選擇不行動。又說不定我可以用一個善意的謊言離開A,再和B在一起;但我沒這麼做,同樣因為我選擇不行動。
選擇不行動的我,就像是站在馬路中間,兩部車對我疾駛而來,而我只是閉上雙眼,兩手一攤,等著被撞爛,甚至還有那麼一點點欣賞自己遭受悲劇時的美感,好像我會出現在馬路中央完全是一場無法避免的災難。但事實上是我自己一步一步走到馬路中央的,每一步都有跡可循,每一步都有機會改變方向,或是加快腳步。
行動還是不行動,選A還是選B,都選還是都不選,這事情沒有對錯。只是我想,如果我們能夠意識到唯有從自己實際的行動中,才能確認自己的偏好,以及我們有多擅長用假裝自己沒得選的方式來逃避自由所帶來的責任與憂懼,說不定會開啟另一種不一樣的思維模式、不一樣的感情觀,最後引向不一樣的行動,獲得不一樣的愛的體驗。
文/邱昊奇
本文出自《沒有別人,怎麼做自己?》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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