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形式有三種,第一種是物質的愛,第二種是自由的愛,第三種是猶如菩薩一般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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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愛,容易產生嫉妒、占有、控制、與試圖改變對方的狀況發生。比較偏激的說法,是把人「物化」,但實際上物化是很正常的,物化是人性,是一般的狀況,能夠有較高自我察覺與較大包容心的人,才能夠把「物化」別人的習慣拿掉。
人容易把自己喜歡的對象當成一種「角色」或是「貼上一種標籤」,然後就用自己給對方的「定義」去對待彼此。
最常見的例子,是父母對孩子的愛,很多時候就是第一種物質的愛,希望孩子照自己的方向走,把自己的想法與框架加諸在孩子身上,而用「我為你好」的方式去包裝自己想要「控制」的心態。然而這種心態要是太超過,那麼就會演變成社會事件,例如幾年前有個人考上了醫學院,然後就自殺了,留下一張這樣的字條給爸媽:「我完成你們的心願了,現在可以放我自由了嗎?」父母會去投射,希望孩子去完成自己沒完成的事,而不是把他們當做一個完整的「人」去對待,而是「兒子、女兒」的角色,因為你身為這樣的角色,所以你要聽我的話、你要對我孝順、你不可以對我翻臉、所以你應該…你應該…你應該等等。但是這樣用控制、用「規範」並無法讓人真的打從心底產生愛。
如果挪移到兩性關係上面,同樣的道理,你會不會用自己「對於男/女人、男/女朋友、老公/老婆」的角色期待來對待對方,而不是一個完整而自由的人?這世界上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有權有勢的男人,女朋友一個換一個,除了因為他們有能力之外,另外他們仍然把女人當成「女人」,而不是一個「人」,「女人」是可以跟我做愛的角色、是「愛我」、「陪伴我」的角色,他們從來不會把對待自己的女人當成對待自己一樣,因為他不覺得這個女人擁有跟自己一樣的位階,不待自己愛的人猶如對待自己,因為他不把女人當成跟自己一樣,當人看。而是像是女人收集的名牌包一樣,一個接一個,我想占有,我不想給別人,因為帶出去很好看,但我要不要拿美工刀刮它是我家的事。或是我要不要把它丟在家完全不鳥它或是不用它,塵封在櫃子裡,也是我家的事。不曉得你們有沒有遇過,有很愛你、把你當成寶貝在看的另一半,但卻完全不想了解你,不想給你自由,甚至掛著一個「男/女朋友」的名,然後對妳/你一點也不好?
這就是物質的愛,也可以說是「嬰兒的愛」,是索求的、交換的。
如果你願意把你的男人、女人當人看,你應該拋棄他屬於「男人」或是「女人」的角色,而去了解與他的溝通。如果你願意把他們當人看,你不會想要把自己的欲望或是期待加諸在他們身上,或是去控制,「規範」他們愛自己的方式必須是用自己滿意的方法。所以我從來就不鼓勵別人用技巧或方法去「騙到」對方,因為你能讓一個人喜歡你,卻不能讓一個人尊重你,或把你當人看。
這不只會發生在女人身上,對於男人來說一樣也是。女人也常常把男人物化,把男生當成照顧自己、照顧家庭的角色,男人要是堅強的、有肩膀的,我理想中的對象應該如何如何如何,你如果愛我你就應該如何如何如何,你不該欣賞別的女人、你不該這個你不該那個。這不論哪種性別,都是會發生的狀況。
當你跳脫這樣的框架的時候,就能夠進入下一個階層:自由的愛。我一直很強調一個觀念是,要把人當人看的觀念,而不是把人當作一個「我做了什麼就能夠得到什麼結果」的東西。但因為我們都是人,就像狗都一樣有四條腿,人性有共通性,標籤有數據跟統計上的依據,但這不是100%準確的,每個人都還是有每個人的獨特性,獨特的生長經驗、獨特的價值觀、獨特對待人的方式,你喜歡不喜歡是一回事,有能力去接受別人觀點跟你不同這件事是很重要的。
如果希望每個人都能把自己當成一個「人」在尊重,那就不需要遇到喜歡的對象就急著用「女人的姿態」吸引對方,不去配合、不去刻意展現,而是讓他意識到自己也是一個「人」,跟他一樣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而不是一個能夠讓他占有的「角色」。當這個基礎建立的時候,若有調情的功力,那麼要讓這個人愛上你簡直是易如反掌的事。所以「先建立自己的價值」,比什麼都還要重要(例如:讓他喜歡我、在一起等等,這些都不應該是第一順位)。
但要讓別人把你當成一個「人」在尊重,你同樣也要用對待一個「人」的方式去跟別人相處,在別人不影響到你的前提下,不去批判、不用框架來定義別人、不用道德束縛或是規範制約別人的行為,才能讓別人打從心底的尊敬你。要別人怎麼待你,先要怎麼待人。
如果你不喜歡別人規範你,那就別去規範別人;如果你希望別人在意你的看法,那就要在意別人的看法; 如果你希望別人給你自由,你就要給別人自由; 如果你希望別人帶給你快樂,那就帶給別人快樂; 如果你希望別人對你付出,你也要對別人付出; 如果你希望別人不要批判你,請千萬別批判別人。
一個懂得把人當人看的人,一定都是把別人當成尊重一樣尊重著,因為他知道,不尊重別人,就等於是不尊重自己。記得,一個人能夠喜歡你,但他不一定能夠把你當成人在尊重。
當一個男人愛上一個女人時,他會變成一個女人,光是看著她、跟她談話就很滿足,肉體的需求,也建立在對方願意而且想要的前提下擁有雙贏的性愛,他只想給予一切能讓她快樂的東西。當一個女人愛上一個男人時,她會變成一個男人,她不會光是想要依賴他、靠他給予一切,而是想要用自己的方法給他力量,她面對這個人能夠擁有前所未有的性解放,甚至想要用盡一切方法滿足他。
而我們人,要成為一個完整的人,不能只是男人或是女人,而是同時具備男人、女人的特質,才能因此而完整。這樣的兩人相愛,才能達到最舒適的平衡。沒有人需要任何人來完整自己,我們就是已經是完整的,兩個完整的人在一起,才能夠互相分享無極限的愛。沒有控制對方、改變對方的需求,而是享受完整的自由。
我聽過最浪漫的一句話,就是「如果妳是男人,我應該會變成Gay吧。」
所以,「我把你當人看」就是愛人的能力。從阿德勒心理學的觀點來看,真正的幸福,是「貢獻感」、是給予、是信任而非交換。當你可以不需要依賴他人的付出來肯定自己,而是從自己如何貢獻他人來肯定自己的價值時,你就得到了真正的自由。
而第三種愛,就是無差別的愛,小範圍的話,是墨子說的「兼愛」或是基督教說的「愛人如己」。把別人的爸爸當成自己的爸爸,把別人的兒子當成自己的兒子,是在愛「人」的範圍之內。而範圍更廣的就像是佛教所講的「修平等心」,一切眾生皆是佛(佛教的眾生是指「眾緣和合所生」所以包含生命與無生命)。如果拿現代科學的角度來解釋的話,也就是當物質在夸克,也就是能量的層級之下所看到的世界,不過是一團能量場,物質、你我並無分別,世界萬物融為一體,沒有實體,也沒有障礙。
而了解這個道理之後,會發現我們口中所說的有大慈悲心的偉人,其實並不是犧牲自我去幫助別人,那是在「有分別心」的外人眼中看到的「犧牲」。對於那些人來說,做這些事,不過就是「待人如待己」,就像是在對自己好一樣。對於「自我」認知的範圍比一般人還要大,擴及到身邊的其他人。而真正偉大的人,絕對不會意識到自己是在「付出」,感覺到「自我犧牲」,而是他就像在對自己好一般自然而且快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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