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31日專電)台灣留學生曾以琳去年11月在韓國首爾街頭遭酒駕慣犯撞死,肇事者遭判8年有期徒刑;不過,韓國最高法院日前以刑量過重違憲為由,將此案發回重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現年52歲的金姓肇事者去年11月6日在首爾江南區街頭再次酒駕超速,闖紅燈撞死當時正通過斑馬線的28歲台灣留學生曾以琳,因此遭重判8年有期徒刑。不過,韓聯社報導,韓國最高法院30日將此案發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重審。
這已經是金姓肇事者第3次酒駕被抓,他分別曾在2017年和2012年時因酒駕被罰款,是酒駕慣犯,檢方當時考量到這一點,便依據特定犯罪加重刑罰和危險駕駛致死罪移送金姓肇事者。
不過,最高法院這次判決主要受到受到韓國憲法法庭上個月裁定「尹昌浩法」違憲影響。一名叫做尹昌浩的男子在釜山海雲台遭酒駕撞死,使韓國社會嚴懲酒駕的呼聲高漲,韓國國會在2018年修正被稱為「尹昌浩法」的道路交通法第2條第1項,對酒駕慣犯加重懲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高法院表示,金姓肇事者的判決適用條文違憲,曾以琳案在一審及二審判決中都是將特殊犯罪加重刑責及道路交通法合併量刑,因此被要求重審。
曾以琳的好友在事發後於韓國青瓦台國民請願平台發起連署,要求當局加重酒駕刑責,5天內就達到20萬人連署門檻,曾以琳的父母也拒絕與肇事者和解,過去有過2次酒駕肇事前科的金姓肇事者最後被罕見判處8年有期徒刑。(編輯:周永捷)1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