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關稅局督導劉炳貴10年前接受報關行業者招待的花酒,他明知業者進口的5吋手機面板是高價電子零件,仍違背職務未予取締,逕予放行,協助報關行逃稅逾35萬元。高院更一審認為,劉男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考量金額未達5萬元,所造成之危害尚非重大,依法減刑判處5年1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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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報關行業者因承攬中國進口代號為「玻璃片」之手機面板生意,但該產品屬價格高昂的電子零件,走空運,每袋申報價勢必超過快遞貨物免徵關稅3000元上限,若採業界慣用的人頭申報方式,海關也可能發現而「鎖單」,致不敷成本。
2011年7月,業者招待劉炳貴前往酒店喝花酒,席間向劉表明,希望護航進口手機面板且不要調稅,杯觥交錯間,劉男與業者達成日後協助逃稅的行受賄合意,業者也支付2萬餘元費用離開。同月6日,報關業者將重達1824.12公斤的5吋手機面板分成90袋30筆報單申報,且每筆只申報2千餘元,劉協助逃漏約35萬5406元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