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發生在107年11月的2歲男童疑遭虐、餓死在住處浴室案,檢方起訴疏於照護的男童的林姓母親、舅舅、蕭姓同居人。一審今天依遺棄致死等罪,判決3人8年、3年及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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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消防局於民國107年11月9日晚間7時獲報,林森北路附近公寓有救護案,救護人員到場發現,一名2歲男童已無生命跡象,身上無明顯外傷,研判死亡多時,但男童身形異常消瘦,疑營養不良。
檢警調查發現,有輕度智能障礙的22歲林女在酒店上班,未婚生下男童後交給其他親友照顧,但自107年8月起,因親友不願繼續照顧,由林女胞兄將男童帶到台北給林女扶養,林女胞兄也住在林女租屋處。
檢方指出,林女及胞兄將男童關在廁所內,男童因飢餓痛苦哭鬧時,2人則斥喝、毆打男童。同年9月間,林女在網路上認識蕭姓男子,邀蕭男同居,3人繼續共同凌虐男童,直到林女胞兄、蕭男同年10月間先後離開林女租屋處。
檢方表示,林女隨後長期將男童單獨留置在租屋處,未提供適當食物、照護及救助,蕭男知道這種狀況,對男童不施予援手,反而每天找林女外出遊玩、吃喝不歸,花林女的錢,進而造成男童狀況持續惡化,最終死亡。
台北地檢署依遺棄致死等罪起訴林女,並依照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澤天的鑑定意見,認定蕭男明知林女應扶養孩子,卻每天約林女外出不歸,剝奪孩子接受母愛照顧扶養等資源,構成遺棄致死罪的幫助犯,將蕭男一併起訴。檢方對林女胞兄發布通緝;林男後來到案,一度受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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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林女、林女胞兄開庭時反應疑異常,法官將2人送醫院精神鑑定,依醫院報告函覆,林女、林女胞兄行為時有辨識能力。(編輯:張銘坤)1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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