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起入境需「2日內」PCR報告 改採檢日計算

▲自2022年1月4日零時起(啟程日),旅客搭機前應檢附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2021-12-27 14:22:2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國際疫情升溫,經評估國際間採認之入境前檢驗報告多以採檢日計算,故為確保航空防疫安全,自2022年1月4日零時起(啟程日),旅客搭機前應檢附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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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因應近期COVID-19全球疫情升溫,Omicron等新興變異株於全球迅速擴散,上週(12/20-12/26)境外移入病例數新增109例,較前一次(12/13-12/19)新增62例,上升76%,且Omicron變異株增加迅速,截至今日已累計34例,感染國家以美國及英國較多,加以我國已檢出多起境外移入病例為突破性感染。

指揮中心指出,經評估國際間採認之入境前檢驗報告多以採檢日計算,故為確保航空防疫安全,自2022年1月4日零時起(啟程日),旅客搭機前應檢附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並以啟程地表定航班時間(不含搭機當日)往前推2個「日曆日」計算,請旅客搭機前務必確認PCR檢驗報告符合以上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旅客所持「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請符合下列規範:
1. 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2. 該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
3. 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應可審核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採檢日及報告日、核酸檢驗方法(包括PCR、Real-Time PCR及RT-PCR等)及判讀結果等。
4. 血清免疫學檢驗抗原或抗體,非屬核酸檢測,未符合本措施規範之條件。
對於違反前述規定之旅客,抵臺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裁罰基準,處新臺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強調,適逢春節前返鄉人潮,請旅客返臺必須事先瞭解並配合我國現行入境檢疫規定,及在臺檢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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