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華人壽董事翁德銘1999年間,因違法核貸放貸2.5億元給前立委何智輝夫婦,導致國華人壽放款後無法收回,遭國華人壽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27)日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判決翁德銘須連帶賠償2.5億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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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輝被控於1993年擔任苗栗縣長期間及1999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及苗栗久俊工程開發、關說竹科銅鑼徵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貪污案、國華人壽違法超貸等案。高院更三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201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不過,何智輝為了脫罪,涉行賄高院更一審承審法官陳榮和等人,2010年檢調發動搜索時,何智輝潛逃中國,遭北檢發布通緝至2035年止,至於收賄法官則另案起訴、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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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國華人壽向何智輝等人提告求償4.5億元。國華人壽主張,何智輝夫婦於1997年取得久俊工商綜合區開發許可後,陸續於1997年及1999年,以久俊案土地向國華人壽貸款2億元及2億5000萬元,前國華人壽董事長張貞松、前董事翁德銘指示下屬,以不實鑑價及分批貸款方式違法核貸放款,造成國華人壽損失。
2億元部分,法院判決何智輝、王素筠夫婦、張貞松等人須連帶賠償,何智輝夫婦未上訴定讞。另2.5億部分,前國華董事翁德銘、張貞松等人判決須連帶賠償2.5億元,翁德銘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