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之規定。依現行規定是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能同時請領,經修正後,父母可以同時留職停薪領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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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就業保險法》現行規定是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能同時請領,行政院草案考量照顧子女是雙親責任,因此刪除此限制。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日前審查《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多名立委也提出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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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次修法重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目的,為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補助,並穩定就業。現行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原考量育嬰留職停薪之子女撫育需求。
另外,考量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且如勞工已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基於本就業保險旨在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提供部分所得損失填補,因此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