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總預算逕付二讀開爭議先例 立法院降格立法局

▲民進黨立院黨團昨(21)日以人數優勢,將2兆2620億元的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開創具爭議性的首例。(NOWnews資料照)
記者羅婉庭/特稿-2021-12-22 13:46:37
民進黨立院黨團昨(21)日以人數優勢,將2兆2620億元的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在野黨批評違憲、違法。不過,根據法規,民進黨團做法並無違法,但不合乎委員會專業化審查精神,也開啟史上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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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將總預算逕付二讀,違反《憲法》五權分立制度,跳過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權,如今逕付二讀根本無法審查,也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規定不符,難怪在野黨會稱「立法院降格成行政院的立法局」。

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規定,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前,應由財政委員會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日程,並依前項規定研擬年度總預算案審查分配表併同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後,交付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將預算書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第6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完竣後,應將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應於院會決定之時限內,依各委員會審查報告彙總整理提出年度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如發現各委員會審查意見相互牴觸時,應將相互牴觸部分併列總報告中。

不過,總預算案逕付二讀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原則不符,違反委員會專業審查精神,但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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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次,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為行政院提出,屬於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符合職權行使規定,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中也並無明文規定不可逕付二讀,僅精神原則上不符合,但且其法律位階低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因此總預算案逕付二讀並無違法。

此外,根據《預算法》規定,每年度總預算要會計年度開始前1個月議決,會計年度前15日由總統公告。因此,事實上立法院已經違法多年,此次也因政治因素,導致預算審查延宕,民進黨團才走下策逕付二讀,開啟這極具爭議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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