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純網路銀行之後,金管會今(21)日再宣布,開放我國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並提出7大申設條件,包括產險業最低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億元、壽險業20億元,發起人中應有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業者,其中金融機構需持股4成以上。據了解,目前除金融科技業者外,也有國外業者向金管會表達設立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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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日宣布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並說明開放政策目的與規劃方向,主要是為滿足數位時代民眾保險需求,加上現行保險市場商品同質性高,創新型保險商品不足,透過政策引導金融科技、生態圈之投資,導入金融科技及數據資源與金融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商品,例如碎片型保險商品,場景風險保險,提供國人更全面的保險保障。
此外,還可擴大保險保障,現行國人消費習性偏好儲蓄型保險商品,且平均保險金額偏低,又31%國人未投保人壽保險,以致保險保障不足,純網路保險公司將以結合創新科技的簡單、易懂的保障型商品為主,擴展保險的可及性及使用性,以提升國人保險保障。另可加速保險產業數位轉型,更可建構直接銷售通路,擴大保障型商品市場,使有保險需求的民眾得享有更普惠簡便之保險商品與保障。
對於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在最低實收資本額部分,產險業的純網路保險公司規劃業務範圍以創新商品為主,保險契約多屬1年期或短期性質,資金以短期運用為主,最低實收資本額定為新台幣10億元。壽險業的純網路保險公司規劃業務範圍以保障型商品為主,並限制保障年期,考量費率結構、保險金給付金額、射倖性等因素,資金將以中、短期運用為主,最低實收資本額定為20億元。
施瓊華強調,未來個案審查時,將依申請者提報的營業計畫書逐案審查其業務經營可行性及資金是否適足等,核定個案所需之實收資金數額,並要求控制權人提出增資承諾書。至於業務範圍,財產保險以符合消費需求的創新商品為主,例如共享運具、外送平台等碎片型商品;人身保險業則以銷售不含生存或滿期給付設計,保險費僅用於保險保障商品為主。
在申請資格條件部分,發起人中應有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業者,其中金融機構中應有1家保險公司或設有保險子公司的金控公司,金融機構所認股份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40%以上,其中至少應有1家保險公司或設有保險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超過25%。在金融科技業者部分,主要是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等業務的金融科技業者,並應提出成功的業務經營模式。
預定負責人及大股東適格性方面,保險局規範負責人須符合誠信、正直、守法性,並能合理說明與保險公司利害關係,且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之相關規定。大股東則預定持股超過10%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於申請設立時依據保險法第139條之1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有關營運據點部分,純網路保險公司除設置總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設立其他實體營業據點。在監理原則與一般保險公司差異在於提供服務之通路不同,應適用與現有保險公司相同之法規與監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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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風險管控方面,保險局說明,純網路保險公司應考量本身業務風險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依據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例如流動性風險、保險風險、資訊安全等風險管理,以健全保險業務經營。同時,為防止道德危險及逆選擇發生,應建立投保限額、通報作業等機制進行控管。
法規檢視部分,金管會初步檢視現行監理法規,包括財務面(資金來源、責任準備金提列、資金運用、財務報告、會計制度、清償能力)、保險商品面(保險商品設計程序、審查程序、準備銷售程序)、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控管、防制洗錢、公司治理等相關規範,純網路保險公司與一般保險公司應一體適用,惟純網路保險公司為新型態營運模式,現行與設立條件及招攬、核保與理賠的相關辦法將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