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將租稅優惠延長10年至2031年,並把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創新技術平台、其他策略及受委託開發與製造(CDMO)等生技醫藥產品產業納入獎勵範圍,也給予研發、機械設備及投資等租稅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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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原名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條例原在今年底落日,經立法院今日三讀後更名。經濟部也曾指出,修法是讓生技醫藥產業結合醫療技術與資通訊技術的優勢,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讓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
修法重點包括,將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率由35%修正為25%;增訂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其支出金額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台幣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範圍,可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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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增訂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每1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並增訂營利事業投資受託開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應為未上市、未上櫃公司,或自設立登記日未滿10年的上市、上櫃公司。
此外也增訂個人股東現金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之生技醫藥公司,於同一生技醫藥公司達100萬元以上取得新股且持股滿3年,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2年內減除所得額。該個人每年得減除金額,合計以台幣50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