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日前要求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應處理台灣相關資產,文化部今(20)日表示,已正式發函台灣蘋果日報,香港法院的裁判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台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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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文化部表示,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依據我國《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
亦即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台灣法院聲請,且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台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文化部表示,為保護國家利益及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資的所有當事人權益,依我國《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最後文化部說明,為積極維護台灣蘋果日報所保有個人資料的當事人權益,將請蘋果日報依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