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58歲洪姓男子,退休後轉行開計程車,但因小腦受損、糖尿病而入住護理之家,結果入住還不到一個月,就因便溺問題而被院方強插尿管,過程中照護不當導致其下體發炎化膿,被迫接受「全陰莖切除」手術,因此他提告求償300萬,一審判蕭姓負責人賠40萬,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院方明顯有怠惰過失,再判40萬元,總計判賠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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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在2017年,因小腦受損與糖尿病情,和家人討論後決定在1月22日住進高雄一家護理之家,不料他疑似因精神異常,出現便溺問題,便被護理之家強綁在床上,由負責人蕭姓醫師指示插尿管。
但過不到一個月,洪男的生殖器就開始化膿,出現下體腫脹等狀況,護理人員在反應狀況、用藥水擦拭以及服用抗生素過後仍無改善,接著洪男生殖器就開始流出大量膿液,在3月3日被院方緊急送往高醫急救,最後因Fournier氏壞疽已經壞死,被迫進行「全陰莖切除」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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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不滿院方疏失,向護理之家提告求償300萬,法官在堪驗相關對話和紀錄時,認為在這期間,護理人員多次通知蕭姓醫師洪男生殖器感染,但醫師忽略其糖尿病體質,又違法醫療常規未使用無菌醫材,作為相當消極、怠於照護,被迫接受切除手術,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傷害。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院方疏失明顯,判賠40萬元,洪男不服賠償金太低,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護理人員在這期間有一直通報洪男生殖器化膿感染情事,但醫師仍未前去查看,明顯有怠惰過失、照顧不周的責任,因此在判40萬元,合計共判賠80萬元,可上訴。(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