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14)日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82萬5468人。至於公投通過的門檻,同意票須達495萬6,367票以上,且亦應多於不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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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訂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於今(14)日公告投票權人人數。經中選會會彙整結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82萬5468人。
根據《公投法》第29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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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投票權人人數1982萬5468人之確定統計而言,有效同意票達495萬6,367票以上且亦應多於不同意票,始為通過;反之,若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495萬6,367票,公投案依法則為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