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間,台南一名24歲的陳姓女子,因未婚懷孕擔心被家人責罵,在家產下一名男嬰後,竟以塑膠袋包裹、悶殺男嬰,之後將屍體藏在衣櫥內。雖然陳女宣稱產下死嬰,但一審法院根據法醫相驗結果,認定陳女產下活產男嬰,依法判其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上訴台南高分院,14日駁回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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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女與男友交往而懷孕,但2人之後分手,陳女擔心未婚有孕會被母親責罵,因此遲遲不敢說出實情,去年2月間於家中產下男嬰後,以塑膠袋包裹悶死男嬰,屍體藏在衣櫥內。
後來陳女因身體不適就醫,經檢查子宮內有胎盤殘留,確認陳女有懷孕生產,在社工的懇談下說出實情,陳女被依涉犯殺嬰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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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認為,陳女個性孤僻,又加上未婚生子,獨自承受巨大壓力,行為雖法所不許,情節尚有可憫之處,因此判其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每月要接受兩次心理諮商或治療。上訴台南高分院後,14日上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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