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租屋合約大多是以1年為期,因此每當組約到期,要重新簽訂下年的租約時,部分房東會與房客重新調整合約內容。而近日,卻有女房客要續下年租約時,被房東要求加簽本票10萬元,貼文一出,讓網友紛紛苦勸當事人快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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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PO於《爆系知識家》表示,自己近期要續約租房合約時,房東因為之前房客破壞房內物品後找不到人,因此未來合約要求多簽本票10萬,原PO也補充說明自己已經有付押金2個月,還需要簽本票嗎?並且求助網友是否可以在本票上註記用途,以保障自己權益呢?
不料多數網友一看,全部苦勸原PO快逃,「簽本票感覺就很奇怪,直接被拿去兌現呢?不要租了吧!」、「不能簽,這跟詐騙集團沒兩樣」、「換租別間!本票耶開玩笑,換來的問題可能比你睡公園還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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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根據《李郁霆&蔡如媚律師》曾在網路上分享過本票的法律知識,本票可怕的點在於,持有本票的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本票裁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就可能被扣押。
若是實際上沒有付款義務的,發票人還是可以另外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等到獲得勝訴後即不需給付票款,但不論哪一種訴訟過程,都需要耗費不少心力,因此若是沒有欠款建議民眾不要隨便簽下本票。(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