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盛投信投資長陳平、前寶來投信協理瞿乃正,10年前藉著替政府代操勞退基金機會涉及內線交易,造成勞退基金及投資人虧損高達38億元,2人判刑定讞入獄,3年前獲假釋。不過,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向日盛及陳平請求連帶賠償3億9887萬多元、瞿乃正求償7157萬多元,一審判決敗訴,勞金局不服上訴二審,高院今(8)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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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金局主張,日盛、寶來(元大合併前)等2家投信公司於2007年9月迄2011年1月間,分別標得新制及舊制的勞退基金國內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雙方簽訂「國內投資委託投資契約」,陳平、瞿乃正為契約的投資經理人。2人自2010年至2012年間,於個股股價墊高後再先出脫持股,沒有同時或先行以較佳價格為勞退基金賣出持股,導致勞退基金賣出承受跌價損失,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民法等規定,請求懲罰性賠償額與連帶賠償。
高院審理期間,多位證人指出,執行投資是考量市場價格、走勢、波動,在電腦安全控管系統範圍內下單,不一定能在同日完成所有決定書指示內容,可能拆單下單或分時段分批買進,各個交易員操作模式也不盡相同,投資經理人無法預見或掌控實際交易時間、 成交均價或數量等情;另外,陳、瞿2人所開立的決定書是基於研究團隊的投資分析報告書,非發行股票公司的內部消息,2人並未違反證券交易法,且投信公司於業務檢查時已予以糾正,難認投信公司有何放縱之情,駁回求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