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國人「冬至」吃湯圓的習俗,針對轄內餐飲業、賣場超市及傳統市場攤商等處,抽驗32件市售的湯圓,結果有3件紅白湯圓的不合格;食藥科長楊舒秦表示,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業者3萬的罰鍰,並命業者不得再販售與規定不符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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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副局長許朝程指出,檢驗不合格的3件湯圓產品,均為防腐劑「己二烯酸」超標(標準為1.0 g/kg);其中,新莊區四維路的攤商、樹林區復興路的七號冰店,都是向樹林區中華路的文安食品行進貨,業者近期生產100斤,緊急回收69斤,另一件則是新莊區個人生產後,再賣至樹林區博愛街的製麵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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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朝程說,業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的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款各開罰新臺幣3萬元的罰鍰,並命業者不得再販售與規定不符的產品;同時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衛生局已將業者納入重點查核的對象,將持續追蹤其使用食品添加物的情形,且不定時追蹤查核。
楊舒秦呼籲,食品業者應善盡自主管理責任,注意食材的來源及品質,民眾選購湯圓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的商家,且挑選包裝完整、標示清楚的食品,切勿購買來路不明、顏色鮮豔、慘白,及口感過於Q彈或富有濃郁香味的產品;此外,湯圓應確保煮熟並儘早食用完畢,以確保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