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在「很高調」!鏡週刊爆總統府侍衛室不倫戀賠30萬定讞

▲鏡週刊2017年報導總統府已婚女侍衛官不倫戀,因部分事實疏未查證,高院判賠30萬元確定。圖為總統府。(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2021-12-07 16:22:00
總統府侍衛室的已婚陳姓女上校,2017年9月6日遭鏡週刊踢爆,與未婚謝姓少校侍衛官不倫戀,報導指她濫權薦舉謝進入不具調任資格的永和警衛室,由於她很高調,因此在面對長官查證時,她竟回「朋友間牽手,有什麼大不了的嗎?」陳女認為,報導不實,提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判精鏡傳媒公司和記者等人連帶賠償30萬元,高院今(7)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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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陳女、謝男的不倫戀,涉及負責總統維安工作的侍衛室人事升遷、調度制度是否公正公平,及維安人員私領域的言行或品德、操守是否影響其適任性,均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應以最大之容忍,接受媒體的監督;而且特勤中心人事調動,事涉軍方業務及國家安全,承辦及主管人員的裁量空間甚大,外界難以獲得精確資訊,難以期待媒體獲得絕對真實的消息來源,應從寬課予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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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表示,記者撰寫報導前,已先到陳女和謝男同住處所跟拍多日,多次拍得其2人穿著輕便衣服於同日不同時間進入,翌日離開的事實;另針對陳女涉及不倫戀傳聞,向總統府發言人查證,得知陳女確實被調職,且待衛長也確實知道不倫傳聞,才撰寫此報導,應認定已盡查證義務,且有相當合理理由確信相關事實為真,不構成侵權行為。

不過,報導提及陳女很高調,在牽手事件爆發時,她面對待衛室少將副待衛長詢問竟回「朋友間牽手,有什麼大不了的嗎?」,高院認為,記者報導前疏未查證,且無法證明有合理的確信,容易使讀者產生陳女不重視軍職倫理,對長官輕佻、無理的負面評價,已侵害其名譽權,判週刊、總編輯、記者應負起共同侵權責任,應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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