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事證!19秒高嘉瑜逼供片 逼簽小馬坐等乾薪脅迫書

▲高嘉瑜律師李永裕6日證實,已經將逼供片、脅迫書等事證遞交新北地檢署。(圖/記者王嘉鴻攝,2021.12.06)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2021-12-06 12:38:12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前男友馬文鈺前(4日)天指控,林秉樞將高嘉瑜軟禁在馥都飯店房內,逼簽自白書,內容提及高讓小馬擔任公費助理、坐等乾薪等,甚至還將高全身是血被逼說「是」的過程拍下自娛,高嘉瑜委任律師李永裕今(6)日表示,已到新北地檢署遞交逼供片及脅迫書等兩個新事證。李永裕更證實,新提交的逼供片才19秒,與媒體報導的內容大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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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裕說,媒體報導所謂的自白書是在脅迫之下寫的不實內容,並非自白書;逼供片跟脅迫書都是在11月12日所拍攝與書寫,當時高嘉瑜已經被打得奄奄一息而被錄下逼供影片,再被脅迫寫下脅迫書,所有內容都已提交新北地檢署;另蒐集到林秉樞散布親密影片照片的證據,散布的對象還在查證中,散布被害人部分不便說明,相關事證已提供地檢署。目前關鍵是要找到白色豆腐頭的記憶卡。

至於外傳高嘉瑜不止被逼供一次,李永裕說,目前逼供是11月才有證據,媒體報導6、7月還有一次,還要再跟高嘉瑜了解;檢察官聲押有7項罪名,提告內容是犯罪事實增加、罪名還沒增加。

談及逼供片內容,李永裕表示,影片長度約19秒,當時是林秉樞提問,對林的問題,高嘉瑜只能回答是,因為她奄奄一息躺在床上,不回答就會挨打,高嘉瑜當時全身是傷、聽起來很虛弱。

李永裕也呼籲相關單位,就高嘉瑜親密影片事件的法律不足部分做修法。李永裕建議參考《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罪,一種是未經同意,另一種是同意讓你進入,之後請你出去卻不出去,同理,有些被害人是因為被林秉樞掌握親密影片不敢出面,建議條文應增訂,男女交往中同意拍攝親密影片,後來分手不同意拍攝人保留影片,請拍攝人刪除影片卻被拒絕,應該規定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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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證實,上午8時許已收到證物,但證物內容不方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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