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3)日第197次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刑事妥速審判法》及《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等五項修正草案。此次主要修法重點是刑事訴訟的大變革,將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從起初規劃的尖頂式金字塔改為較平緩的馬雅塔式,而未來宣告死刑或重大爭議案得言詞辯論(生死辯);民事訴訟則是微調,將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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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三審「法律審」實務上一直被當成二審「事實審」在使用,導致最高法院湧入大量案件都在爭執事實而非討論法律,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心改革,目前司法院決定採取「務實漸進」策略改善。
刑事廳長彭幸鳴說,修正重點為刑事訴訟金字塔草案第三審,包括:採嚴格法律審、許可上訴制、強制律師代理及強制辯護、言詞辯論、配合修正刑事妥速審判法等。
未來除權利上訴案,可依職權直接上訴至最高法院外,其餘案件若想上訴到三審,須符合「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或「原審判決有重大事實誤認,且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等條件才可聲請;進入最高院的門檻,以判決「牴觸憲法或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最高法院判決先例之見解」或「有第379條第1款至第3款、第5款至第8款、第12款、第13款所列情形之一」為主要事由。
另外,現行是觸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須強制找律師辯護,現在修正為只要想上訴至第三審均得找律師,同時也將目前最高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生死辯)的情形法制化;配合三審嚴格法律審規定,刪除《速審法》第9條,回歸《刑訴法》。
民事訴訟修正主要包括第三審成為嚴格法律審、再審制度變革、充實訴訟代理制度、增進程序效能、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民事廳長周玫芳說,將限縮審判範圍,使第三審法院得以「致力」於法之續造(繼續解釋法律的必要)、確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見解具原則上重要性等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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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再審事由,禁止同一理由反覆聲請再審,第3次「不予處理」形同行政簽結,修正再審不變期間例外規定。此外,第一審求償金額逾500萬元、第二審逾150萬元、所有第三審案件,未來均強制律師代理。
刑訴草案近日送行政院會銜、民訴草案近日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