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間,女星劉雨柔控訴,於健身房的廁所遭針孔偷拍,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有5名女子受害,且健身房陳姓負責人涉有重嫌,因此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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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否認犯行,強調自己也是遭偷拍的受害者,但法官認為,經調閱影片後,發現畫面拍到陳男曾多次眼神飄向鏡頭,且影片時間疑似遭調整過,26日北院一審判決出爐,判陳男1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2020年3月間,女星劉雨柔到陳男開設的健身房運動,於廁所更衣間內,發現手機插頭充電器上有小圓孔,疑似是針孔攝影機,懷疑遭偷拍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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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檢警調查後,發現共有5名女子受害。陳男於調查審理期間,堅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但北院認為,陳男曾將「手機插頭充電器」帶回家,且多次眼神飄向鏡頭,加上陳男自稱受害者,但其如廁時都巧妙避過鏡頭,不採信其說詞,依妨害秘密3罪,分別量處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期1年2月,可上訴。(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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