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于姓男房仲愛慕江姓女同事,獲悉江女遭林姓計程車司機騷擾,持刀刺殺林男致死,二審判于男9年8月徒刑;判幫裝追蹤器的江女8月,緩刑2年確定。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于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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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姓男房仲去年4月間在台北巿萬華區持藍波刀刺傷林姓運將,林男同年7月間拔管後過世。檢警原以為是隨機殺人案件,但北檢偵辦後,查出于男因愛慕江女,聽江女說遭林男騷擾,趁機在林男計程車上裝設GPS追蹤器後殺人,檢察官依殺人、妨害秘密罪嫌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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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定,于男持刀攻擊行為與運將住院期間引發病症最終死亡,不具相當因果關係,依殺人未遂、妨害秘密罪,判處于男9年8月徒刑;江女被依妨害秘密罪遭判刑8月。二審仍判于男9年8月徒刑,江女8月徒刑,並宣告江女緩刑2年。江女未上訴確定。
于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