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僅司機判刑台鐵2主管無罪 檢方上訴

▲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釀18人死,司機尤振仲遭判刑4年6個月,同案兩名台鐵主管無罪。檢方24日認為判決未妥提起上訴。(圖/中央社)
中央社-2021-11-24 13:45:30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4日電)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釀18人死,司機尤振仲遭判刑4年6個月,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無罪。檢方今天認為判決未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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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尤振仲在案發時貿然關閉安全駕駛的重要輔助工具 ATP 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列車超速防護系統),又超速行駛釀成嚴重傷亡,情節極為重大,原判決量處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尚屬過輕,且於科刑的理由,僅抽象稱是審酌尤振仲的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科刑,並未說明量刑事項的具體審酌情形,判決理由顯不完備。

柳燦煌無罪部分。檢方指出,柳燦煌擔任傾斜式電聯車鉅額採購案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疏於注意審定電聯車測試程序書,導致未發現電聯車ATP遠端監視系統全部未連線,顯有過失。

檢方進一步表示,台鐵局採購建置ATP遠端監視系統

的目的,主要是避免過去火車重大事故再發生。柳燦煌卻於擔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兼電聯車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期間,漏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納入測試項目,導致所有當時採購普悠瑪列車都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納入「整備測試」。

檢方指出,當時雖有委託獨立驗證及認證的勞氏公司就列車設計、製造、安裝、測試及移交等程序進行驗證,但柳燦煌在職務上仍應盡詳加審查測試程序的注意義務。

吳榮欽無罪部分。檢方指出,普悠瑪電聯車於民國102年間投入載客營運,到這起翻覆案發為止5年期間,綜合調度所調度員記載普悠瑪列車司機員回報關閉ATP的紙本紀錄至少有631筆,但ATP遠端監視系統卻從來沒有發出任何一筆告警音訊,吳榮欽疏未發現系統從來沒有作動,也有過失。

檢方表示,ATP遠端監視系統與綜合調度所調度台連線,目的在防護乘客生命、身體安全,並非單純的行車調度無線電通訊系統。柳燦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吳榮欽疏未落實發揮系統功能,尤振仲的超速駕駛行為,這3人的過失行為,造成此案死傷結果的共同原因,具累積的因果關係,也具客觀可歸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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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此案被害人家屬於請求檢察官上訴時表示,「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這一點檢方完全認同。檢方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一樣,無法接受一審判決結果,因此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改為適當合法的判決。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年10月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此外,在同案中,柳燦煌與吳榮欽則被判無罪。(編輯:方沛清)1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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