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辦理警用車輛汰舊換新,於110年度獲編列新臺幣1億1,475萬元,規劃採購警用汽車121輛、機車147輛,目前已有警用汽車71輛及機車147輛完成驗收合格並交車使用,其餘TOYOTA CAMRY巡邏車25輛、偵防車25輛也將於11月底陸續完成交付。今(22)日警察局在中庭廣場舉行巡邏車23輛驗收及交車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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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察局於109年已汰換104輛警用汽車、620輛警用機車,兩年來總計汰換225輛警用汽車、767輛警用機車。汰換汽車的廠牌、車型都是由各分局、(大)隊同仁依據勤務需求以及轄區特性自行選定。且為強化警用汽車安全性,巡邏車預算單價自65萬元提高為90萬元、偵防車預算單價也從63萬元增加為85萬元,全面提升各項主、被動安全配備,以確保員警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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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2)日警察局在中庭廣場舉行巡邏車23輛驗收及交車儀式,本批係以福特六和KUGA EcoBoost180時尚型為基礎打造的巡邏車,搭載全新調校之1.5L三缸渦輪增壓汽油引擎及8速自排變速箱,最大馬力180ps、最大扭力26.3kg-m、最佳油耗15.9km-L,兼具充沛動能與絕佳油耗;另外全車配備7顆安全氣囊(簾)、ABS防鎖死煞車控制系統、EBA煞車力道輔助系統、EBD電子煞車力道分配系統、TCS循跡防滑控制系統、先進式電子車身動態穩定系統(附加RSC車輛防滾系統)、BLIS視覺盲點偵測系統(附CTA倒車來車警示系統)、LDW車道偏移警示系統等,主動及被動安全配備大幅提升,可預警可能發生的危險路況,提醒執勤員警早一步避險。
車輛驗收主持人警察局副局長邱文亮表示,本年度警用車輛採購款式皆為市場最新車款,不止車輛的性能優越,安全配備更是與時俱進,能提升執勤員警的機動性與安全性,強化快速機動打擊犯罪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