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之船」來自台灣!學者聚焦「福牲11號」漁工慘況

▲2018年五月被扣留在南非的「福牲11號」,來自台灣,被國際媒體批評為「地獄之船」,船上勞動條件極為苛刻。(圖/EJF基金會)
記者賴正琳/綜合報導-2021-11-19 18:07:07
《四方報》報導,2018年五月被扣留在南非的「福牲11號」,來自台灣,被國際媒體批評為「地獄之船」,船上勞動條件極為苛刻。今(19)日在《權宜船、海上勞動政策與外籍漁工勞權保障之工作坊》的線上會議上,綠色和平組織專案主任李于彤在將「福牲11號」事件再度搬上檯面,檢視台灣的漁工困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次工作坊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文化研究國際中心和科技法律學院主辦,邀請各界民團發言人和專家學者共同探討。李于彤指出,「船上有嚴重人權剝削及非法捕魚情形,當時南非政府的檢查員有列出該漁船的諸多不合規定事實,包含沒有合約和船員名單、救生用品損壞、生活居住環境髒亂不潔,以及一只船錨遺失、導致漁船傾斜45度、不能垂直停靠等狀況。而NGO介入調查後發現,實際狀況其實更嚴重,船上有嚴重的人權剝削以及非法捕魚情形。」事實上,當時的船員在國際上控訴:「根本是地獄船,猶如奴隸。」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則提到,境外僱用非我國籍漁工並不受到勞基法保障,因此勞動條件相差非常大,外籍漁工也很容易碰到苛刻的工作處境。「其實不只是海上勞動者,外籍家務工同樣沒受到勞基法保障,基本工資的差異非常巨大。」邱羽凡指出台灣若能落實法律,問題會相對少得多,但現行法律仍有不足之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兼教授張文貞則重申國際人權兩公約的重要性,且指出權宜船漁工都涵蓋在兩公約之下,應該是要管理的。所謂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的簡稱。雖然中華民國政府於1971年後失去其在聯合國中的席位,導致聯合國不接受我國兩公約批准書之存放,政府跟民間還是為了兩公約及其施行法的實施而努力。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悉,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簡稱ILO)點名,因違反《國際勞動組織漁撈公約》(即C188號公約)被扣留在南非開普敦,指出該船勞動環境惡劣、漁工缺乏合約保障等問題,是C188號公約自106年11月生效以來,全球第一艘因違規被扣留的漁船,相當嚴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在工作坊上發表看法。(圖/四方報記者翻攝自工作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