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9日電)新北市板橋區一所國中學務主任要求校內體育代理老師,將超時鐘點費分給另2名兼行政職的體育代理老師;事後,金額已退還。教育局今天說,要求校方調查並應保障教師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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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新北市某國中學務主任以「維護辦公室的公平與和諧」為由,強迫新來的體育代理老師(1年1聘)交出超時鐘點費,2學期總共新台幣2萬8000元,再分給另外2名兼行政職的體育代理老師。新來的體育老師心理相當憋屈,友人心疼其遭職場霸凌,憤而向媒體揭發此事。
新北市府教育局副局長劉明超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經查該校主任確實有請教師提供超時鐘點費用一事,並已返還;這名主任並表達,對其不妥適行為深感抱歉。
劉明超說,教育局已責成該校立即調查釐清事件經過,並依調查結果移請教師成績考核會審議,也嚴正要求學校應給予教師應有權利與保障。
教育局表示,對於正職學校行政人員,會有主管加給。不過,因為學校行政事務繁雜,有些學校會請老師兼任行政工作,權宜措施是減少老師授課終點因應。
位於板橋區的這所國中校長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表示,這是單一事件,任職一年多的學務主任,對自己的行為已表達懊悔與歉意,其目的主要是為補貼另2名兼任行政職的體育代理老師,希望讓團隊更有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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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表示,學務主任私下找林姓代理體育老師討論,因其沒有行政工作又有超時鐘點費,請她學期末將超時點鐘點費1萬4000元拿出來,分給另2名兼做行政工作的體育代理老師,兩學期共2萬8000元。
校長說,被要求交出超時鐘點費的林老師,將錢匯給主任後,主任也轉給2名兼行政職的代理老師,錢並未進入主任私人口袋。但當時收到錢的2名老師認為不妥,已將錢匯回退還。林老師在聘任到期後未再續任,整個事件詳細調查報告已呈報給市府教育局。(編輯:方沛清)1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