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三讀!管碧玲認有充足保障、蘇巧慧盼落實人權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若跟騷行為不以「性與性別」為界線,則行車糾紛、債務糾紛等都變成被納入「跟騷」法處理的範圍,這並非國人所期待。(圖/管碧玲辦公室提供)
記者黃宣尹/台北報導-2021-11-19 13:44:27
立法院今(19)日中午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的行為,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做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都被列入,最重刑責可關5年。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若跟騷行為不以「性與性別」為界線,則行車糾紛、債務糾紛等都變成被納入「跟騷」法處理的範圍,這並非國人所期待;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說,《跟騷法》雖已通過,但未來民眾在向警方報案求助時,可能會被認為不符要件、或是簡單調查後不予處理、不予移送等問題,恐導致錯過執法黃金時期,呼籲政府應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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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重點一次看。
管碧玲說,行政院版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因以性與性別為限,遭到在野黨的反對。然而,這樣的限制,是為了要滴水不漏地承接發生率高、恐懼性、危險性高、傷害性高的「四高案件」。

對於在野黨認為《跟騷法》適用範圍過於限縮的質疑,管碧玲引用CEDAW公約對「性」、「性別」、「性別暴力」的定義,以及其他各國執行跟騷法的經驗,證明CEDAW定義所保障的範圍是寬廣的,並不限婦女,而是擴及各種性別。管碧玲以男性歌手受狂熱粉絲騷擾為例,這就是典型的因「情愛妄想」的案件類型,我國的《跟騷法》也能有充足的保障。

管碧玲強調,若跟騷行為不以「性與性別」為界線,則行車糾紛、債務糾紛、鄰里糾紛、網路酸民、徵信業者、電話推銷等諸多行為,都變成被納入「跟騷」法處理的範圍,這並非國人所期待《跟騷法》所要保護的案件類型。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則表示,《跟騷法》通過是一個感性的時刻,也是一個傷感的時刻。上午她接到遭擄殺之屏東通訊行女店員的先生來訊表示,希望三讀能夠順利通過,盼其妻子是最後一個因此離開的人,也要讓其犧牲有意義,能夠幫助更多需要的人。

周春米說,這法案提出很多保護的工具,也確認跟蹤騷行為犯罪化,一切都是得來不易,不過未來要做的還很多,這法案的完成是開始,要持續讓社會上被跟蹤騷擾所害所困的人,能夠即時獲得保護。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這部重要的法律,讓社會人等了非常多年,《跟騷法》是她進入立院全力推動的法案,希望真正保護被害人。范雲提到,很多被害人生活在恐懼中、身心俱疲、名譽受損,甚至還有人想要輕生,這種長期創傷必須遏止,最後三讀通過法案中,做到了任何人被跟蹤騷擾可找警察求助。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跟騷法》通過就法制面上來看意義重大,這代表我國法律保障從實體危害防制,進一步到心理危害防制,這也代表法律效用從直接危害防制,進一步到預防犯罪、阻止更大危害發生。

蘇巧慧也說,這也展現對個人隱私權保障,隱私權是現在社會最易受侵犯的權利,但過去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一條條文規範,過於薄弱,《跟騷法》三讀通過後,期待政機關根據此法規定落實執行,完成我國對人權進一步的落實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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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說,跟蹤騷擾不應受限於性別,因為涉及主觀難以判斷,對於執政黨最後沒有採納國民黨意見感到非常遺憾。他說,《跟騷法》雖已通過,但未來民眾在向警方報案求助時,可能會被認為不符要件、或是簡單調查後不予處理、不予移送等問題,恐導致錯過執法黃金時期,呼籲政府應予以重視。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說,《跟騷法》三讀通過可說是既高興又遺憾,高興執政黨願意通過民間已經倡議多年的法案,強化對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保障;但對通過版本也遺憾,因為這是一部先求有再求好的版本。陳說,包含對於能快速保障的緊急保護力、暫時保護力制度等等,還有是否行為只限縮在性與性別,時代力量都認為還有更加強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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