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到東北風影響,台灣北部、東北部容易出現局部陣雨,就有一名網友表示,有駕駛白天在高速公路遇上雨天沒開燈,被檢舉後立馬被開罰4500元,讓他驚呼「真恐怖,學到了」,貼文曝光後,不少車主提醒「雨天白、銀的車,你不開燈直接被背景吃掉」,建議駕駛最好還是依照規定行駛,否則小心遇上危險又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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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昨(17)日在
PTT貼文,他以「原來白天下雨沒開燈也能檢舉?」為題,表示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車主在白天因下雨在高速公路上沒開燈遭檢舉,被罰了4500元,「比沒打方向燈還大條,大概雨不夠大才拍的到車牌才能檢舉,真恐怖,學到了」,讓他直呼:「好險我車燈開AUTO,但不確定白天小雨會不會亮就是了。」
貼文一出,有網友認為,「罰這個真的很哭欸,日行燈還不行」、「雖然我的都自動開,但這個還是蠻無聊的」、「小雨也是雨吧,真要檢舉應該能過」、「真的要機車點,太陽雨也是能檢舉」、「檢舉這種蠻無聊,就像警察攔你下來硬要開你紅單,不如檢舉開遠燈或晚上不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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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駕駛提醒,為安全考量,遇到雨天最好還是開燈,且即使車輛頭燈有Auto模式,有時在早晨的雨天仍無法清楚判別是否需要開燈,建議還是手動開啟大燈會比較保險,「天色昏暗的時候,銀色車很容易被混在背景裡,不管罰不罰錢,大家還是開燈的比較安全啦」、「雨天白、銀的車,你不開燈直接被背景吃掉」、「下雨不開燈是想害死誰」、「這罰金很恰當」。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照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若駕駛未照規定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編輯:賴禹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