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I Deepfake(人工智慧換臉)技術,將公眾人物的臉換成A片角色的犯行,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及名譽。為防範「深偽」技術淪為犯罪工具,法務部修正《刑法》,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如販售牟利最重可判7年,修正草案今(17)日已陳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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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小玉涉自去年7月起,以deepfake將立委高嘉瑜、市議員黃捷等知名人物的臉移花接木至A片主角販售牟利,刑事局上個月偵破後,引發社會關注,當時法務部長蔡清祥答詢時曾允諾,在1個月內提出深偽影片修正條文。
蔡清祥今天表示,本周已提早完成並陳報行政院,除了深偽影片新訂條文處罰外,早在今年3月已開始研議竊錄性私密影音、散布性私密影音等條文修正,經過刑修小組討論完整,跟深偽不實影片一併完成。
根據修正草案,法務部在《刑法》妨害秘密罪、使用電腦使用罪2罪章內,「增訂」與「修正」犯罪態樣並「加重」罰責。
《刑法》315條之1,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罪,最重處4年6月有期徒刑,若有散布竊錄性影音行為,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刑法》315條增訂之4「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規定未經他人同意,而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音或電磁紀錄,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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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5條增訂之5「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情形,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罪章,修正為「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罪章;《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增訂362條之1「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影音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