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貼反藻礁公投廣告 國民黨團將提告:直接不演了?

▲國民黨團開記者會,公布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經濟部國營事業台灣中油公司位在內湖直營加油站,公然張貼反公投宣傳海報,違反行政中立。(圖/國民黨團提供)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2021-11-17 13:52:11
距離四大公投投票日倒數31天,國民黨團接獲民眾檢舉,經濟部國營事業台灣中油公司位在內湖直營加油站,公然張貼反公投宣傳海報,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國民黨團今(17)日批評,「行政中立直接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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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國民黨團也接獲檢舉,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昨日參加泛公股漢翔公司主持「F-16維修中心廠商聯誼會」,利用副院長職銜在泛公股事業漢翔公司所舉行的活動中,公開宣傳「4個不同意」反公投內容,嚴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規定。

對此,國民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直指蔡英文總統、行政院長蘇貞昌、副院長沈榮津、經濟部長王美花、台灣中油董事長李順欽,已經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等相關規定,將持續蒐集資料,取得具體事證之後,向監察院提出告發,違反相關刑責部分,則向地檢署提出告發。

總召費鴻泰指出,猶記得在2007年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推動「入聯公投」動用公股行庫、國營事業單位等行政資源,將經費集中到當時的新聞局刊登媒體廣告。國民黨執政時期,曾在電費帳單印製了「黃金十年」政策宣傳,就遭到當時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抨擊行政不中立,馬政府即刻撤掉相關政策廣告。

費鴻泰表示,加油站海報事件經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李貴敏委員詢問經濟部長王美花,竟然回覆稱是中油員工「自動自發」,國民黨團要問王美花部長,如果也有員工自動自發張貼公投4個都同意的宣傳廣告,可以嗎?如果台灣中油加油站允許員工張貼反公投廣告,那麼當然也可以讓支持公投4個都同意的廣告張貼?

費鴻泰進一步揭露,昨日台灣中油公司在紙本媒體上刊登1/4版「支持三接」廣告,這筆廣告費到底是誰出的錢?經濟部?還是台灣中油公司?根據《公投法》第20條:「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不得接受經費之捐贈」,顯然經濟部、台灣中油公司已經違反《公投法》,國民黨團痛批行政院長蘇貞昌、王美花部長和台灣中油董事長李順欽,根本是高層說一套、基層搞一套,王美花部長必須對外公開說明,台灣中油刊登廣告經費來源。

立委曾銘宗表示,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第10條:「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第16條還規定:「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曾銘宗指出,顯然台灣中油公司已經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國民黨團要求經濟部必須依法懲處台灣中油公司相關人員。此外,曾銘宗也指出,不僅僅是台灣中油公司,蔡政府許多行政官員、國營事業、泛公股事業都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國民黨團會要求審計部進行專案查核,假設蔡政府相關部會挪用相關經費操作反公投,必須剔除相關經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曾指出,國民黨團會陸續蒐集、查核和追蹤蔡政府行政單位、國營事業在利用公帑進行反公投操作,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取得具體事證之後,向監察院提出告發,違反相關刑責部分,則向地檢署提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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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銓敘部在民國109年2月「部法二字第1094898588號函中明釋,「公務人員除應遵守行政中立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包含公投之提案、連署及投票)……」國民黨團嚴正警告行政機關、國營事業、泛公股事業,國民黨團會持續接受全國各地民眾舉發,取得具體事證後,向監察院提出告發。

▲中油刊登反公投廣告(圖/國民黨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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