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即期AZ疫苗將開打,各界質疑疫苗是否打得完,但衛福部長陳時中上週仍表示,目前無規劃給無證移工施打疫苗,引發人權團體不滿。國際特赦組織、台灣人權促進會等組織於11月1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國內無證移民、移工、難民之疫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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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當越來越多人享受到疫苗的保護,然而因為各種原因而成為無證移民、移工、難民的人們,其實仍暴露在風險之中。他們也可能因為無證、逾期停留等原因,難以取得適當的醫療服務或良好的公衛環境,沒有疫苗將使他們更加弱勢。而在台灣一直沒有通過難民法的情況下,長年逾期停留的尋求庇護者,若因為沒有施打疫苗而無法前往其他國家,也只能持續滯留台灣。政府一方面不願意提供法律機制讓他們可以循管道取得身分,另一方面又因為他們沒有合法身分,導致健康權、人身自由、工作權都處於更糟的處境,將造成惡性循環。使他們的人權處境更加惡劣。」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認為,在台灣符合難民定義的個案數非常少,讓所有難民獲得疫苗的保護其實幾乎不會資源排擠到台灣人施打疫苗的數量。群體保護就應該納入群體內所有人,尤其是原本就處於邊緣的弱勢族群。境外聘雇的外籍遠洋漁工只要他們進行漁撈作業的漁船是掛著中華民國國旗的漁船,那就應該算在台灣境內工作,並獲得應有的人權保障。保護台灣的非公民免於病毒攻擊就是保護所有人的安全,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做法讓所有非公民都接種疫苗。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提出OECD幾個會員國的研究,難民與移民感染心冠肺炎的風險比一般民眾高出兩倍。政府之前推出「外來人口安心採檢防疫專案」,鼓勵包括失聯移工、逾期居留者,及其他合法停居留的非本國人能主動進行篩檢,但成效不佳。主要原因為包括缺乏獲得疫苗接種的可靠消息來源、擔心施打疫苗導致被逮捕、拘禁與遣返。要克服這些困難,黃怡碧認為我國可參考一些國外的目前做法,例如優先於難民與移工收容或拘留中心施打疫苗、利用疫苗巴士到目標族群聚集、或容易到達的處所提供疫苗施打。
黃怡碧建議政府應優先提供外國人收容所收容人、自行到案移工施打疫苗,並提供接種者施打證明;國家也應提出保證,確保沒有人會因施打疫苗遭逮捕與遣送;邀請移工團體、醫療院所代表團體、社區組織,制定多管道的失聯移工施打計畫,並提供接種者施打證明;最後應適時盤點國內施打疫苗量能,將多餘、尚未到期的疫苗轉增有需求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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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認為我國政府應協助遠洋漁工施打疫苗。遠洋漁船(包括權宜船)的漁工在我國停留時間有限,且因屬於境外聘僱,並無健保,登記疫苗更為困難。這些漁工都在我國籍或國人經營的漁船上工作,除了我國,實際上更難以在任何其他國家施打疫苗。為鼓勵漁工施打,政府應讓他們不用出示健保卡就能施打。另外,汪英達也指出,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目前該網站除了中文,只有英文,單靠勞動部的翻譯圖卡,事實上也不容易操作登記。後續疫苗施打也受惠到許多困難,例如適合登記的時間、地點與相關的施打假申請。公費疫苗預約平台網站應儘速完成多語化,與教會與相關移工團體合作,在移工較常出入地點設置移工疫苗接種站,隨到隨打,提供無須提供任何證件的疫苗施打管道。並保證不會逮捕。讓移工更願意施打。最後,他提到無證移工幾乎都繼續被我國人僱用工作,如果無證移工一直無法施打疫苗,不無可能成為防疫缺口。
台灣勞動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我國目前雖然對有證移工的防疫資源相對通順,但對無證移工的權利仍無法保障,因此政府應該有相應作為,提供無證移工施打疫苗的權利。另外在防疫的方面,社會上針對移工歧視性語言與汙名也是需要改進的地方。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則呼籲台灣政府應讓無身分證明的流亡藏人也可以打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