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台日混血少女,在桃園的檳榔攤工作,結果遭到毒打後絞死焚屍。由於屍體燒得焦黑難辨,兇手一直逍遙法外。直到前年因祕密證人檢舉,才順利偵破這起命案。不過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的兩位兇嫌,8月時高等法院改判,量刑從輕改為各14年6月有期徒刑。而在民事的部分今(16)日也改判,認為請求權時效已過,兇嫌無須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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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命案發生於23年前,被害林姓少女在主嫌潘子鑑經營的檳榔攤打工,因被懷疑私吞帳款,於是潘子鑑夥同自己的女友陳諭詩、友人吳姓男子以及吳姓男子的女友陳女,兩對情侶共4人合謀毆打凌虐林姓少女,最後更用毛巾絞殺並棄屍於郊區焚屍滅跡。
由於屍體無法辨認身份,案情一直沒有進展,林姓少女被當作無名屍下葬。直到2019年,有秘密證人出面指認,警方找到林姓少女家屬後比對DNA,確認死者就是林姓少女,重啟偵辦後,發現當年少女打工的檳榔攤老闆潘子鑑涉嫌重大,才終於偵破這起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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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至今仍在海外潛逃,吳男女友陳女,由於犯案時尚未成年,因此交由少年法庭審判,二審獲判14年8月徒刑。而爭議最大的是潘子鑑和女友陳諭詩,兩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兩人犯案時「甚為年輕,思慮欠周」,且案子已經過去多年,兩人均被改判為14年6月有期徒刑。
而在民事部分,一審判4人須連帶賠償177萬餘元給林女父親,但陳諭詩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日判決認為,林姓少女於1998年遭殺害,少女父親去年提起求償訴訟,已經超過侵權行為的10年時效期間,請求權時效已過,因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