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國家隊」私設產線 公司高層緩起訴繳國庫千萬

▲高雄口罩生產商淨新公司為「口罩國家隊」成員,卻私設產線對外販售,今獲緩起訴處分,須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4000多萬。(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中央社-2021-11-11 19:29:50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高雄口罩生產商淨新公司為「口罩國家隊」成員,卻私設產線對外販售,橋檢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諭知負責人和副總緩起訴處分,須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4000多萬,另繳納國庫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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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獲報,淨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疑違法增設工廠機台生產口罩,專案小組去年9月22日搜索口罩公司私設工廠及許姓負責人住處等地點,查扣生產機台數台及熔噴不織布等原料,通知負責人到案說明。

橋頭地檢署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因應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公司去年受衛生福利部指定為「口罩國家隊」成員之一,但許姓負責人、副總父子共謀私設口罩生產線,非法製造一般及醫療口罩販售牟利。

檢方調查,兩人自去年1月1日到9月22日遭查獲期間非法製造口罩對外販售牟利,案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告發,檢方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及簽分偵辦,詢後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將許姓負責人和副總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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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偵結後,審酌兩人均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表達悔悟,加上公司除已將4042萬8078元犯罪所得繳回公庫,也繳納衛生局150萬元罰鍰,並完成變更登記,重新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工廠登記,將口罩產線全數移走,取得第一級醫療器材許可證以及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檢方考量公司已改善違規生產醫療器材情況,取得合法生產醫療器材相關證照,可見有所警惕,且犯罪情節並非嚴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諭知兩人緩起訴處分一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500萬元。(編輯:唐聲揚)1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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