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1日電)跟騷法草案未獲立法院朝野共識,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表示草案提出已6年仍未三讀,政府懂被害家屬的痛嗎?內政部警政署說,持續溝通、滾動調整,盼兼顧社會期盼與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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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游錫堃昨天召集黨團協商「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關鍵條文除預防性羈押外,朝野黨團對跟騷行為定義、給予書面告誡及聲請保護令程序等條文均未達共識,將送院會處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預計19日處理。
風傳媒報導,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天邀多名跨黨派立委和婦女團體共同召開「跟騷立法一言堂 民主進步限性別?」記者會,質疑執政黨對於補足社會安全網的承諾,認為跟騷法在立院提出草案迄今已過6年還沒完成三讀,「被害家屬的痛,政府懂嗎?」
對此,內政部警政署下午發布新聞稿回應,終結性別暴力是國際共識,也是防制跟蹤騷擾的立法初衷,內政部自民國105年起,前後10餘次邀集學者專家及婦女團體共同討論,立法院也辦理2場公聽會,各界意見均充分納入考量,並結合警政署實務經驗制定法案。
警政署說,本屆會期審議過程中,持續與各界代表諮詢溝通,滾動調整法案內容,希望兼顧社會期盼與人權保障。
因法案制定期間,各界訴求多元,警政署表示,若把警察當作解決疑難雜症的萬用靈丹,除範圍過度發散,更有可能讓違警罰法借屍還魂,侵害人權。
警政署說,為完善法案內容,已於108年就啟動防制跟蹤騷擾案件計畫,從實務執行獲取經驗,發現跟蹤騷擾主要源於行為人長期追求或占有不成,日積月累下對被害人造成危害,屬於性別暴力,所以內政部法案聚焦在性別暴力,並比照各先進國家模式將其視同犯罪。
同時,依據內政部法案,警察獲報跟蹤騷擾案件,便能啟動犯罪調查,對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查有犯罪嫌疑除依法偵辦外,還能對行為人開立書面告誡,不會僅因行為人單方面否認與性或性別有關,警察就停止調查證據或不給予書面告誡。
此外,若被害人對於警察不開立書面告誡有意見,堅持提告,警察仍會將案件函送地檢署,讓被害人權益在偵查、審判程序中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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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指出,依實務經驗,有80%的案件行為人經警察介入瞭解後即停止,為發揮過濾功能,善用司法資源,所以規定經警察給予書面告誡仍不停止者,被害人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回應社會訴求。
法案最初由婦女團體倡議推動,警政署說,因近年發生多起跟蹤騷擾危害事件,也讓社會認識防範性別暴力的重要,內政部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為犯罪化」及「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原則制訂法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希望透過跟騷法的制定與落實,走完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哩路。(編輯:李亨山)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