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高雄一名邱姓男子涉刑案判決確定後逃亡,因須服刑10餘年遭地檢署通緝,深怕留下妻子及兩歲和一歲的兒子,且出獄時的兒子會不認識自己,為躲避查緝,多次更換租屋處及使用車輛,外出均小心謹慎,但終究逃不過警方法眼,警方在11月7日將人逮捕歸案,並給邱男和妻子、孩子幾分鐘時間告別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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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邱嫌於109年因刑案判決確定後逃亡,遭地檢署通緝,後又再度因他案遭通緝,合併應執行刑期13年,但尚有年幼妻小須照顧,故於高雄三民區某工地旁賣起涼水躲避警方查緝。
邱嫌沒料到的是,法網恢恢,三民一分局長明街派出所員警在巡經工地時見邱嫌年紀輕輕、身材壯碩魁武,卻肯從事一般人不願從事的藍領工作,本以為是腳踏實地的好青年,在好奇心驅使之下,員警上前與邱嫌聊天,本欲相互認識,不料邱嫌言談間言詞閃爍,反而令員警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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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返回派出所後提起此人,一旁同事靈光一閃,表示去年曾在檔案中見過類似特徵的通緝犯,便展開積極比對工作,終於確定邱嫌身分,警方在11月7日警方見時機成熟,便展開行動至工地旁逮捕邱嫌。
邱嫌表示,因通緝案需執行10年以上,深怕出獄時兩歲及一歲的兒子會不認識自己,才不停躲避查緝,對自己所犯下過錯也深感懊悔,希望警方能給自己與妻子和孩子幾分鐘時間告別,邱嫌在警方看守之下向家人道別後,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