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是否應納入長照?民間關注三大修法方向

▲台灣1993年邁入高齡化社會,長照需求逐年增長,疫情下缺工問題更讓當前長照體系人力及資源不足的情形再次浮上檯面。(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2021-11-08 19:25:08
《四方報》報導,台灣1993年邁入高齡化社會,長照需求逐年增長,疫情下缺工問題更讓當前長照體系人力及資源不足的情形再次浮上檯面。包括立委蔣萬安、范雲及賴香伶等皆關注《長期照顧服務法》法案修正,並提出將外籍看護納入長照體系、廢除個別家庭聘雇外籍看護的模式,期盼藉由整合長照資源,完善長照之路上包括被照顧者、家庭照顧者及移工三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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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1993年進入高齡化社會,當時沒有長照政策,為減緩社會上長照壓力,透過《就業服務法》引進外籍看護工,當時傳統觀念將照護歸為家庭責任,然而在當今少子化、高齡化的社會發展趨勢下,社會逐漸出現呼聲,希望長照不再只是個別家庭承擔,而是政府應該去肩負的責任。政府也於2008年提出長照10年計畫,2016年又提出長照2.0,但目前長照資源及人力仍然不足,個別家庭聘僱外籍看護仍非常盛行,自開放引進以來每年人數持續上升,直到去年因應疫情才略有下滑;而移工負擔的照護量能約佔整體需求3成,比例上多年來一直沒什麼改變。

根據民間團體調查,在台灣的家庭照顧者平均照顧年限是9.9年,每天平均照顧時數高達13.6小時,雖然我國長照提供長照「喘息服務」,卻有高達九成有資格申請者都沒使用,原因是「不知道或不好用」,而在長照制度仍不完善的情形下,聘雇外籍移工就成為長照家庭的主要選擇之一。

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計,台灣約76萬長照需求人口中,聘雇外籍看護者約佔30.9%,使用長照2.0照顧服務則約佔28.3%、使用機構看護者則約佔12%,外籍看護顯然是照護服務的主力,但這類個別聘雇外籍看護卻不被視為長照人力,勞動條件無法獲得保障,聘雇移工的家庭過去更長期無法使用長照資源(直到去年疫情下才放寬),從而衍伸出種種問題。

衛福部推估,需要24小時照顧的長照家庭,選擇本國籍看護則每月至少要支出7萬5000元,若使用長照2.0則要花將近7萬元,聘雇家庭類外籍移工則最便宜,花費約2萬9000元。家庭看護工聘雇成本低,但缺乏勞動法令保障,移工需忍受高工時、低薪資的勞動環境,對其身心靈恐有負面影響,長期下來是否能維持有品質的照顧也是一項疑慮。此外,由家庭個別聘雇移工的模式也讓各種勞資糾紛、雙邊的剝削傷害情形更容易發生,且缺乏專業訓練及監督機制,勞雇關係也更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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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上述問題,《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討論一直是民間團體關注的焦點,針對外籍看護部分,民間團體呼籲「長照人員增列外籍看護工、同儕工作者;修正現行規定對原鄉長照機構發展之阻礙。」包括第3條增列「外籍看護工、同儕工作者」並刪除個人看護者,同時配合修正第64條,新增外國籍長照人員之聘僱及轉型等相關事項,以周延長照服務人員之範疇;修正第18條現行規定對原鄉長照機構發展之阻礙,增列長照人員之認證與在職訓練課程積分之認定、證明效期等相關事項,以符合多元照顧之原則,以及第24條列設置規範、人員配置等相關事項,以健全偏鄉及原鄉長照機構之建置利其發展。

簡而言之,民間團體希望藉由修法將外籍看護納入長照體系中,同時要求政府負擔外籍看護的工作訓練經費,改善現行由雇主自行吸收的負擔,透過政府提供訓練提升長照服務品質;再者是希望廢除家庭聘雇外籍看護機制,改由機構聘僱,提高看護移工勞動條件,同時改善空窗期接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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