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的優惠將於今年底截止。行政院今(4)日在院會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將延長地方政府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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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為實現綠能產業創新,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汙染車輛,降低空汙,兼以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這次修法延長對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4年。
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使用牌照稅再延長4年免徵,將會減少31.5億元稅收,而整體稅收損失也約51.3億元;另外電動車輛貨物稅免稅部分到今年底,目前已提報到行政院,等核定後也會延長4年。
蘇建榮說,電動機車自2018年起免徵牌照稅,工業局評估2018年到2020年車輛數為12萬1000多輛,但實際已達到35萬200多輛。原先預估產值製造業為218億元、服務業44億元,實際也分別達到694億元、9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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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榮也說,未來4年持續減徵,預估整體電動汽車、機車製造業產值將近775億,服務業332億,就業人口2萬5228人,推動車輛數會達33萬車輛。
蘇貞昌也在會中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及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